哈尔滨商标代理公司就两种情况来说:
1、版权登记保护的作者作品的创意。简单点说就是商标作品在版权登记的时候,要是某个商标的创意和风格极力“模仿”你的商标,这种情况通常会从原创的角度驳回商标申请,不管是模仿商标的第几类。
2、如果某个商标同你的商标名称相同,但是创意和设计风格上却不一样,也不会引起混淆,而你没有进行申请商标保护的类别进行注册,那这种情况版权不能对抗他人的商标申请。
因此企业不能只做版权登记,还需要进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注册保护商标更为直接,有效。企业如果在注册上做到位,再加上版权的辅助,就等于有了双重保障,避免人钻空子,也不会有商标侵权的麻烦问题。
对于著作权类型的IP来说,一般人都会认为它们像商标和zhuanli权一样,只要授权方对拟授权的作品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国家版权登记或省级国家机关出具的版权登记)就足以证明该作品在效力的稳定性以及归属方面毫无异议,可以安心用于商品化了。
但实际上著作权的权利稳定性以及归属并不由行政机关来认定,而是法院通过举证规则进行认定。《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学中,我们知道“可以作为证据”一句中的“可以”与“应当”相互别,“可以”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在法律中,“可以”的意思是“可以”这样做,也“可以”不那样做。回到本条规定,其意思就是,当事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既可以作为认定著作权效力和归属的证据,也可以不作为认定相关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