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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使用的7大误区

2019-12-18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注册商标已经成为很多企业的共识,无论是初创企业还是大企业,都非常重视商标保护。然而由于商标注册使用涉及的专业知识比较多,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一些误区,下面哈尔滨商标代理小编就给大家总结一下,看你是否陷入过这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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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使用,后注册


我国在认定商标权属问题上,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商标申请人。


部分企业或个人急需使用商标,可能会“先使用,后注册”。“先使用,后注册”的隐患是:虽然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但如果出现商标纠纷,法律将保护“注册在先”一方的合法权益。


申请程序: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2)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4-6个月左右。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2、法人注册,公司使用。


“法人注册,公司使用”是企业在注册、使用商标时很容易陷入的误区,表现为商标是由法人代表申请注册的,但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由公司无偿使用。


如果该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并运营,一旦法人代表撤资“单飞”并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或者是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公司将会蒙受巨大的损失。建议目前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赶紧将商标转让到企业名下,免除后患。


3、超范围使用,这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极易犯的错误。


商标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使用,超范围使用的部分必须重新注册,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超范围使用商标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二是既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一旦发生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那就可大可小了。


4、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信息商标的字体、图案、注册人名义、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后,商标申请人不去商标局做商标变更也是我们在商标使用中存在的误区之一。


这些商标申请人认为:“商标是我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然而,商标注册信息改变后不去商标局做商标变更,商标有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


5、商标使用许可不备案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理解就是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许可人再次将商标许可给第三人使用,第三人对商标已授权给他人使用的情况并不知情,则原许可使用合同不能约束其使用该商标。


企业在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去商标局进行备案,否则今后一旦出现于商标许可有关的纠纷时,法律会站在无过错方,会支持无过错一方的诉求。


6、商标注册成功后就万事大吉了。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7、一些企业可能因疏于管理,注册商标到期后未做续展而被商标局撤销。


这也是我们在日常使用商标中存在的误区之一。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建议大家委派专人对商标进行管理,及时为即将到期的商标续展。商标注册是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在注册、使用商标时,一定要谨慎,避免陷入这些误区,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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